左云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左云縣千人農村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左云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左云縣千人農村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左云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左云縣千人農村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左云縣千人農村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左云縣對千人農村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有效防范、及時控制和處置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對水源地水質影響,確保居民飲水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范化建設技術要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技術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
1.3預案銜接
本預案為《左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子預案,是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首先啟動左云縣政府或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一旦污染物遷移到水源地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則啟動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在建立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系統及其響應程序時,應本著實事求是、切實可行的方針,貫徹如下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對環境事故危險和風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人民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和應對準備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加強培訓演練,應急系統做到常備不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分級管理。水源地所在區域應急指揮部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部門人員按照本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工作。
(3)快速反應,科學處置。接到事故救援命令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做到快速有效。發生重特大事故,由本預案中設置的指揮機構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協助做好事故上報和事故搶險救護工作。同時加強各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及時、有效地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監測、預警、報告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4)依靠科技,強化建設。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才作用,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施救方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事故預防的有機結合。積極開展定左云縣千人農村水源地的安全建設,提高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增強管理處的安全保障能力。
(5)資源共享,保障有力。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及專業人員的作用。鼓勵開展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科研工作,重視專家在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
1.5事件分級
依據《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左云縣千人農村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應急組織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工作組組成。
2.2應急組織指揮部
縣政府成立左云縣千人農村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簡稱“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應急組織指揮部包括總指揮、副總指揮、應急協調辦公室和專項工作組。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生態環境局左云分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應急協調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左云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左云分局局長兼任。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左云分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交通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氣象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消防大隊、縣融媒體中心、國網左云縣供電公司、馬道頭鄉人民政府、三屯鄉人民政府。
2.3現場應急指揮部
在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當信息研判和會商判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可能受影響時,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轉換為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相關力量,按照預案實施應急狀態處置工作。
2.4現場應急工作組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及工作需要,設立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醫療救治組、宣傳報道組、應急專家組等。
3應急響應
3.1預防
預防工作應當堅持著眼于應對當前、考慮長遠的原則,加快實施對左云縣千人農村水源地突發性污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態修復,改善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環境狀況,確保水質安全。
3.2應急響應工作路線
應急響應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預警、信息報告與通報、事態研判、分級響應、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應急處置、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響應終止等工作內容。
3.3信息收集和研判
3.3.1信息收集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縣政府與各部門之間、上下游相鄰區域政府之間建立信息收集與共享渠道,收集信息。
市生態環境局左云分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收集和傳遞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并及時將相關信息報告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3.3.2信息研判與會商
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信息核實和研判工作,當獲取到突發事件信息時,應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有關部門可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及時報告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
(4)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指揮部應立即轉換為現場應急指揮部。
3.4預警
3.4.1預警分級
根據左云縣千人農村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危害性、事態的緊急程度、采取的響應措施以及對取水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實際情況,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紅色預警和橙色預警兩級。
橙色預警:當污染物遷移至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但水源保護區飲用水體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進入水源保護區內或下滲進入周邊土壤,但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不影響取水時,為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當污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水源保護區或已存在污染飲用水水體的可能,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大時、可能或已經影響取水時,為紅色預警。
3.4.2預警啟動條件
根據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類型、發生地點、污染物質種類和數量等情況,啟動不同級別的預警。
(1)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4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③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2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④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理化指標異常。1)在二級保護區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超標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2)在二級保護區上游8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3)在二級保護區上游4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
⑤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感官性狀異常,即水體出現異常顏色或氣味的。
⑥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啟動紅色應急響應。
(2)橙色預警啟動條件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12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5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24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5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③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理化指標異常。1)在二級保護區上游24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2)在二級保護區上游12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
④除發生上述情形外,發生一般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立即啟動橙色預警。
3.4.3發布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
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負責對事件信息進行跟蹤收集和研判,并根據達到的預警級別條件發布相應的預警,通報組織實施預警行動和應急處置行動的部門和單位。同時通過電視、微信、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左云縣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預警信息發布后,由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再次發布。
3.4.4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影響人口(含影響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應采取的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應急組織指揮部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并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3.4.5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在發布紅色預警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總指揮應當到達現場指揮工作。
3.4.6預警解除
當突發環境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發布預警的責任單位宣布解除預警,終止已經采取的有關行動和措施。
3.5信息報告與通報
3.5.1信息報告程序
(1)發現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關人員和責任單位,應立即向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發現或者得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立即進行核實,了解相關情況。經核實后,第一時間向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3)國家、省、市生態環境部門先于大同市生態環境局左云分局獲悉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大同市生態環境局左云分局核實相應信息。
(4)特殊情況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報送程序限制,相關責任單位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立即向本級水源地應急指揮部報告。
3.5.2信息通報程序
對于經核實后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接報的單位應向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和縣有關部門通報。通報的部門至少應包括生態環境、供水管理(住建或水務)、衛生、水行政等部門;根據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和情景,還應通報消防(遇火災爆炸)、交通(遇運輸事故)、公安(遇火災爆炸、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農業(遇大面積農產品死亡)等部門。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3.5.3信息報告和通報內容
按照不同的時間節點,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和通報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是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報告;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的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是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的報告。
(1)初報應當報告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結果、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2)續報應在初報基本信息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應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材料。書面報告中應當說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6事態研判
發布預警后,由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按照本水源地應急預案中列明的副總指揮、應急協調辦公室、現場應急救援組成員名單,迅速組織人員,跟蹤開展事態研判。
事態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事故點下游沿河水利設施工程情況、判斷污染物進入河流的數量及種類性質、事故點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潔水情況)、距離水源地取水口的距離和可能對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備用水源地情況。事態研判的結果,作為制定和動態調整應急響應有關方案、實施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和應急處置的重要基礎。
3.7應急響應
本預案依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按照預警級別劃分為紅色和橙色兩級,將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兩個等級。
(1)一級響應(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初判當污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水源保護區或水源水體受到污染,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大時、可能影響取水時、已影響取水時,為紅色預警時,啟動一級響應。由上級水源地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縣人民政府及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配合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二級響應(指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初判當污染物在水源保護發生泄漏,存在可能遷移至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但水源保護區或其水體尚未受到污染,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可能不影響取水時,為橙色預警時,啟動二級響應。由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開展救援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3.8應急監測
3.8.1開展應急監測程序
事件處置初期,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組織應急監測組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設置監測點位(斷面)、確定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污染濃度變化態勢圖,并安排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
事件處置中期,根據事態發展,如上游來水量、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
事件處置末期,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停止應急監測,并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3.8.2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監測方案應包括依據的技術規范、實施人員、布點原則、采樣頻次和注意事項、監測結果記錄和報告方式等。
應急監測重點是抓住污染帶前鋒、峰值位置和濃度變化,對污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當污染來源不明時,應先通過應急監測確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進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處置。
3.9污染源排查與處置
3.9.1污染源排查
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急監測組成員應立即根據特征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
3.9.2切斷污染源
左云縣千人農村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和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應按照有關預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消除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控制污染蔓延,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處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等
3.9.3監測項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根據事件類型、泄露的污染物首先對相應的特征污染物進行監測,如:發生油類物質泄露時,先對特征污染物石油類進行監測;發生生活污水污染事件時,先對特征污染物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判斷是否清洗干凈,污染是否已得到控制,待特征污染物監測結果達標后,進行全指標監測。水質全指標達標后恢復供水。
3.10應急處置
3.10.1處置原則
1、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優先控制污染源,盡快阻止污染物繼續排放外泄。
2、盡可能控制和縮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擴散和蔓延范圍,把水環境污染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3、依靠科技和專家力量,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應急處置要立足于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二次污染。
3.10.2現場處置程序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行處置,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質,采取必要的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吸附、稀釋、轉移等措施,迅速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加強對事件現場的監視、控制,立即向有關部門和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接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縣政府、有關部門必須立即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和技術支撐隊伍趕赴現場,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做好環境應急監測,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減輕污染危害,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3.10.3現場處置方案
在先期處置基礎上,繼續做好現場污染處置工作。現場處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應急監測、污染處置措施、物資調集、應急隊伍和人員安排、供水單位應對等。
3.11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根據應急物資調查,目前左云縣千人農村水源地應急物資及應急設施主要依托鄉政府的物資儲備。針對應急要求,應急物資裝備應定期檢查和維護措施,以保證其有效性。要及時對已過期的物資進行更換,定期進行保養維護。確保突發環境時間發生時可第一時間調用,保證飲用水安全。
3.12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
3.12.1輿情監測
由宣傳報道組開展輿情監測工作,負責輿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信息公開,分析熱點信息、敏感信息、大眾關注方向、關注度、突發事件分析統計等,據此開展事件的公開工作。
3.12.2公開方式
通過縣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對于較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對于跨行政區域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由大同市人民政府發布。
3.12.3發布的主要內容
一般發布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和地址。
(2)事件發生時間或預期持續時間。
(3)事件類型(分為固定源、流動源和非點源等突發環境事件)、起因和性質。
(4)事件影響的當前狀況和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
(5)提醒公眾應注意的防范措施,緊急情況的熱線電話及其它必要信息。
3.13響應終止
3.13.1應急響應終止條件
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響應終止:
(1)進入水源保護區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源地保護區擴散時;
(2)進入水源保護區范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水源地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3)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3.13.2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左云縣千人農村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監測、事件處置情況,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通過電話、電視、網絡等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響應終止信息。現場應急指揮部接到應急指揮部的應急響應終止通知后,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應急終止后,有關部門根據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4后期工作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終止后,由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制定善后污染防控內容和工作要點,根據不同污染類型,組織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調查,損害評估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4.1后期防控
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后,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要組織現場應急工作組繼續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對泄漏的油品、化學品進行回收;部分污染物導流到飲用水水源地下游或其它區域,對這些區域的污染物進行清除;組織進行后期污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污染物的殘留毒性和后期效應;在事故場地及蔓延區域的污染物清理后,對其土壤或水生態系統進行修復等,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同時在總指揮和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故損失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安置等方案及恢復重建計劃,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并配合開展環境損害評估、賠償、事件調查處理等。
4.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市生態環境局左云分局牽頭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市生態環境局左云分局認為需要由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的,可以報請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決定。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當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的原則,通過對監測數據進行污染源分析、明察暗訪等方式及時準確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總結事件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以及處理意見,形成調查報告。
4.3損害評估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市生態環境局左云分局牽頭,于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污染損害評估;情況特別復雜的,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當評估報告技術審核通過后20個工作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并將評估結論向社會公開。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II版)》)等相關規定執行。并將評估結論向社會公開。
4.4善后處置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在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要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損害賠償、風險源整改和污染場地修復等。
4.4.1損害賠償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損失及影響應及時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搶險需要、調集、征用有關部門、企業物資的,應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對災情損失及影響進行統計評估,出具相關的評估報告。制訂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迅速實施。
4.4.2風險源整改
各專業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應按照專業技術規程,做好現場污染物的收集處理工作。有關現場清理和處理工作,應根據專家對災害事故的性質和傳播范圍等進行認定,由公安消防、衛生、農業等職能部門設立警戒哨,劃定警戒范圍,由專業部門和技術人員采取相應的方式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后,有關專業部門應繼續對現場情況進行監控,根據專家評估結論,再進行解除警戒。對于因建筑設計、工藝流程不規范,泄漏污染物堆放或處置不當等方面原因引發的事故,應對相應的設計及操作流程進行整改。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公室及應急工作組成員要建立完善的通訊聯絡系統,確保通訊暢通。應急辦公室及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保持值班電話全天有人接聽,并在節假日安排人員值班。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負責通信與信息線路的維護工作,確保通信暢通。要充分發揮信息網絡系統的作用,確保應急時能夠統一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迅速到位。
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外發布事件信息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應急辦公室負責提供準確、權威的信息,應急指揮部組織統一發布,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5.2應急隊伍保障
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公室、現場應急工作組由縣各職能部門組成,形成完善應急救援體系,確保在事件發生時,能迅速控制污染,減少對人員、生態、經濟活動及水源地的危害,保證環境恢復和用水安全。
5.3應急資源保障
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調配、儲備調撥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包括應急監測設備的調配和管理。
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物資儲備庫。同時利用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物資儲備,以及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物資儲備應根據事件和演練經驗,持續改進提高藥劑、物資、裝備的存放規范、應急設施的建設位置等,確保事件發生時能夠快速高效的使用應急資源。
5.4經費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費用,包括應急預案編制、演練、修訂、應急物資采購等費用由縣財政預算支出。縣財政、監察和審計部門加強應急工作經費的審計和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等。
5.5技術保障
1、各級相關單位建立專業的專家團隊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2、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共同配合監測單位按照應急需要加強關于飲用水水源地監測技術方面的保障建設,確保監測數據信息完整可靠。
5.6其它保障
衛生部門要快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食品、飲用水源安全情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迅速組織向水源地突發事件影響地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衛體局負責公共衛生信息系統建設。準確掌握急救資源狀況(院前急救、綜合醫院急診科、急救隊伍等),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長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衛生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突發事件發生后,由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治安保障,迅速組織公安部門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設立警戒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管理。警備區和武警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承擔對重要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的防范防護,維持現場秩序,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全力維護突發事件發生地區的社會穩定。
6監督管理
6.1宣教與培訓
通過宣傳、授課、操作演練和模擬演習等方式,使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業人員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宣教與培訓內容主要為有關預警和應急處置的法律、法規;預警和應急處置程序及其運行;預警及應急處置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預警和應急處置報告的編制和上報程序等。
6.2應急演練
縣水源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按照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的要求,并結合左云縣千人農村水源地實際情況,定期開展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應急預案演練每年一次,演練內容包括在事故期間通訊系統是否正常運作、信息報送流程、各小組配合情況、人員應急能力、應急資源的使用、應急監測布點方法及監測方法、應急處理方法等。要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分析、評價,之后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6.3獎懲
6.3.1獎勵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6.3.2懲罰
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7附則
7.1預案解釋
本預案經左云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左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由大同市生態環境局左云分局負責解釋。
7.2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3預案的評估與修訂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預案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二)區域環境風險源或者環境敏感目標發生變化較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四)大同市生態環境局左云分局或者左云縣政府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應當于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的具體情況要求對修訂后的預案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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