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灣鎮

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店灣鎮人民政府辦公室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號)以及《左云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編制《店灣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店灣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分類
店灣鎮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采取分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店灣鎮人民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條例》第十九條、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鎮政府領導及分工;
2.鎮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3.鎮政府工作規則;
4.鎮政府令;
5.鎮政府工作報告;
6.鎮級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7.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8.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9.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0.鎮政府人事任免;
11.鎮政府重要會議、鎮政府領導出席重要政務活動信息(新聞通稿);
12.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店灣鎮人民政府主要是通過宣傳欄和左云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公開。
左云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zuoyun.gov.cn)開設店灣鎮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指引,查找店灣鎮人民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縣政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或者涉及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內容的,將不予公開。縣政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縣政府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一)受理機構、地址、時間
受理機構:店灣鎮黨政辦
辦公地址:左云縣店灣鎮人民政府二樓黨政辦
受理時間:工作日
聯系電話:(0352)7243769傳真:(0352)3826381
郵政編碼:037100
電子郵箱:dtzysybgs@163.com
(二)提出申請
1、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向店灣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應當填寫《店灣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②.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遞交申請表
(三)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店灣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四)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五)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店灣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投訴舉報。電話: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