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縣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的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有關農業農村地方性法規;制定規范性文件,負責農業、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參與落實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組織協調推進全縣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組織實施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落實。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城郊農業以及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地方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政策措施。指導農業供給側結構性調整,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按照職責權限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區域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全縣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運用農藝、農機、生物等工程措施發展有機旱作農業。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全縣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政策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縣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擬訂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技推廣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縣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組織編制縣確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五)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全縣水資源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取水許可、水土保持等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監測,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按規定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六)按規定制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安排意見,并組織指導實施。按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七)指導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十八)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節約用水的政策、制度和相關標準,根據需要制定縣級配套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九)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河湖長制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河道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全縣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縣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聯通工作。
(二十)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基建工程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一)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二)指導農村水利水電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對水質檢測工作實施監督。
(二十三)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縣域內水事糾紛,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縣水庫、水電站大壩、水利設施(水電站及配套電網)、水域及其岸線、河道采砂和地下水開采、水土保持建設項目、農村飲水、節水灌溉等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十五)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范。指導水利信息化建設管理,組織水利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查并監督實施。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
(二十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二十七)負責全縣鄉村振興工作的統籌協調、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制定全縣鄉村振興政策、規劃、任務,研究提出鄉村振興中、長期發展規劃,階段性工作目標和年度實施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十九)制定鄉村振興管理辦法,協調、組織全縣鄉村振興項目實施,配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三十)組織開展全縣鞏固脫貧狀況、動態監測和信息化調查、統計工作。
(三十一)負責縣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職責范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三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生態環境局左云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的保護和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左云分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