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縣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的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四)按規定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五)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委和縣人民政府機關各部門(含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投資和以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進行審計;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